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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疾控发布疫情防控健康提醒:这些人员要立即报备

6月25日,青岛市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健康提醒,全文如下。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高位流行,国内疫情形势持续向好,但不同区域间仍存交叉输入风险,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存在,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青岛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主动报备,配合防疫措施

所有省外入(返)青人员,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住宿宾馆)所属社区主动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重点关注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省市及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

风险地区人员,严守回青规定

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返)青,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返)青,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对于发生本土疫情的直辖市,纳入排查的街道对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风险地区入(返)青人员请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务必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合理安排出行,规避风险地区

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履行防控责任,配合防疫规定

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青,确需入(返)青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加强自我防护,做好健康管理

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症状,不要自行用药,要规范佩戴好口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以免延误诊疗。

积极接种疫苗,尽早加强免疫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接种疫苗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对减少重症和死亡效果明显。请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免疫,尤其建议60岁以上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免疫。已完成疫苗接种的朋友们,依然不可放松警惕,仍需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6月25日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其他疫情风险区域

(截至2022年6月25日10时)

备注: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务院客户端查询,其他疫情风险区域根据网络数据整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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